现实中,基于各种理由,有可能出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及时报案的情况。当事人没有及时报案,交管部门又接收不到相应信息的,就不可能立案侦查,并制作作为事故处理证据的事故认定书。
那么,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案的,是否还可补报,并得到事故认定书呢?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有两种情况:
1、若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2、若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若交管部门受理案件的,就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相应规定对案件进行侦查,并制作事故认定书。具体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为:
1、正常情况下
一般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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