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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的对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9-12-24 09:22:13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该条明确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也即:事故处理证据。
 
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处理证据意义非凡,与其记载的内容有关,根据规定,事故认定书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不论是哪个方面,都对事故处理至关重要。在所有记载的事项中,事故责任更是重中之重,不论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责任,都与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紧密相关。
 
举例来说:
 
1、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方事故责任比例适当分担;
 
2、事故责任与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
 
3、事故责任与行政处罚:《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鉴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进而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3/27974.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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