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车祸处理的证据,其影响各方的民事赔偿、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根据规定,事故认定书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实践中,存在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的签字问题,事实上,这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一个确认过程。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服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进而拒绝签字,事实上,这并没有起到实质的效果。因为不论当事人是否签字确认,都不会影响事故认定书发生效力。一般来说,当事人签字也无妨,而且不必然非得当事人亲自签字,家属等都可以代为签字签收。
那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有哪些救济呢?
1、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是指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如果上一级交管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申请复核使受害人获得改变事故认定书内容的可能。
2、诉讼中进行反驳
不论如何,事故认定书作为行政文书,在法庭上只具备证据的效力。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不予认可或是减弱认可,进而达到对自己有利的效果。
温馨提醒:不论是事故认定书的复核,还是诉讼中减弱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都可在专业交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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