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是事故处理的基础证据,其证据作用表现在:决定了致害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决定了肇事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其中,如果致害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那么可有如下内容:
一、刑事责任的负担
1、如果事故导致出现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那么承担主要责任一方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2、如果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以上情形下,承担80%责任的当事人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规定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民事责任的负担
此时,涉及机动车交强险的,由交强险先行在事故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交强险理赔不足的,按照事故责任比例也即一方80%、一方20%的比例分担事故造成的损失。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首先由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对保险理赔不足的,通常有:
(1)机动车方承担事故80%责任的
由机动车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90%的损害赔偿比例。
(2)非机动车方承担事故80%责任的
由机动车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30%的损害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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