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最严厉的惩罚,它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甚至对生命的剥夺。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刑事罪名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可能涉及到: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其中,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项罪名,也是现今我国刑法中处罚最轻的一项罪名。危险驾驶罪是指交通事故行为人有情节恶劣的飙车行为或醉酒驾驶,一旦发现,不以造成危害结果为要件,即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则以较重的刑罚处罚。另外,交通事故也会涉及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南京张明宝案件,它所造成的事故恶性远远大于交通肇事罪,处罚也非常严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更关注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相比赔偿款,剥夺自由无疑是更加严酷的惩罚,可是,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就会触犯刑法规定。要构成交通肇事罪,需符合法律具体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