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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事故,我方全责,如何妥善调解处理? 2018-07-27 11:31:26
       ▲网友提问

      撞到了人我全责,去医院看过垫付五千写了收条,几天后又接到伤者通知要求垫付手术费三万及负责后续治疗费用(手术需要钢钉固定,一年后再次手术取钢钉)谈话期间暗示误工费和护理费结算时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话我还要另行赔付。保险公司告知只能预先垫付交强险的一万块,其余结案时一并报销。总结就是,伤者不想付一分钱,我不想垫付到最后我要求着他跟我调解并且我也付不出三万块,请问应该怎么解决妥当?特别希望和平调解。

      ▲专业人士回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过错责任进行赔偿。

      本案中,您是负全责,理应在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完,事故中损失赔偿不足部分由您全部赔偿。当然,您怕被受害人讹,又想和平调解,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委托专业人士(律师)介入调解,一般情况下,若是当事人自己去与对方调解,往往很难成功,所以,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调解的,实在谈不拢,也可再行起诉,保障您在调解中以及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做到利益最大化。

      这里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案件都能够调解,调解首先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任何一方若是不愿意调解,那么,此时调解就无法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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