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全责责任限额
交强险分有责责任限额或无责责任限额,当交强险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此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此,赔偿最高限额为122000元。
二、各方分担损失
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此时,应当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具体为:
(一)当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的,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交通事故
1. 当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时,大致的比例为:机动车主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 当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由其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4.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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