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方全责意味着该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全部。一方全责,他方即为无责。受害人无责的,致害人一方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记载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的确定通常在交管部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害人无责,不论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致爱人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解决。
一、赔偿义务人及顺序
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包括肇事者、肇事者单位及其保险公司等,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赔偿为: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其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的,机动车方承担更多一些的比例;机动车方无责的,也需承担不低于10%的损害赔偿比例。
二、赔偿项目的计算
一般伤害案件、伤残案件、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不同,但计算都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项目的计算与地区经济标准、事故损害、年龄等相关。对于特定的赔偿项目,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生活费会存在农村户口标准与城镇户口标准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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