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肇事机动车方怠于赔偿,多表现为达成调解协议故意拖延支付赔偿款或者责任明确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针对上述的情况,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解决:
1、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因此,在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若肇事机动车方怠于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上述途径,保险公司若以没有法院判决为由不予支付赔偿金,那么受害人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将肇事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赔偿事故损失。
需注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索赔涉及到诉讼程序、赔偿项目标准计算、“农转城”标准转化等诸多法律知识,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受害人更适宜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开展诉讼索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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