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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应该知道的一些交规罚款规定 2015-11-27 10:26:14
     当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其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本文主要讲述一些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的规定,当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管部门处以200—2000元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押期间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3、交通肇事逃逸(但是还没构成犯罪);

     4、机动车超速行驶,超过时速50%;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尚未构成犯罪);

     6、不听劝阻,强行违反交通管制规定通行;

     7、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标志等,造成损害后果的(尚未构成犯罪);

     8、不听交警劝阻,非法拦截、扣押机动车,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数额财产损失的。
   
      另外,如果行为人具有上述2、4项情形之一的,交管部门还可以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1、3、5、6、7、8项情形之一的,交管部门可以同时对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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