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案件中,是存在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法定名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想拿就拿的,需要一定的前提。现实中,何为严重的精神损害,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但相关的规定都把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作为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获得的前提。
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中就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死亡)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也即后续分别为:三级伤残8万元、四级伤残7万元、五级伤残六万元、六级伤残5万元、七级伤残4万元、八级伤残3万元、九级伤残2万元、十级伤残1万元。
深圳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考虑事故责任的大小,赔偿直接依照伤残级别或死亡后果确定。有的地区如佛山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就考虑事故责任的问题。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就规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利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
(2)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3)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最高一般不超过8万元。
综上,孩子车祸受伤,一方面考虑是否有伤残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事故责任的大小,方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确定。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您:
更多车祸赔偿计算内容,完整赔偿、工伤双重赔偿、财产保全、索赔技巧把握等诸多技巧性问题,欢迎致电国晖交通团队全国委托及咨询热线:400-626-2163.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8/31477.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