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最为常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赔偿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按照被受害人的误工收入和误工时间计算,为此,误工费实际的数额应当由具体案件中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用公式表示误工费的计算为:
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其中:
1、误工时间
可分为3种情况。
★一般伤害案件中,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残案件中,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死亡案件中,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存在误工时间,计算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计算至火化(下葬)之日。
2、误工收入
误工收入有如下几种计算方法: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如能提供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的,可按该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收入;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在无上述情形下,地区还有规定按照法院地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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