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的项目内容,应依据伤害的大小而定。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相关规定,车祸伤害可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死亡伤害。
不同的伤害对应不同的项目,具体可有:
1. 一般伤害
包括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
注意:受害人职业可能影响误工费的赔偿,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伤残伤害
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标准的情况。此时,受害人除了可主张上述一般性的伤害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3. 死亡伤害
在车祸致死案件中,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
除了上述人身损害项目外,受害人还可主张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合理停运损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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