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抢救费等费用。抢救费也属于治疗费。换句话而言,医疗费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诊治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其他必要费用
通常情况下,医疗费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赔偿权利人对医疗费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时,应当注意保存各种凭证。
除了注意保存各种凭证外,还要注意医疗费计算截止的时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计算截止时间应按照以下方法来确定:
1、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如果有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二次诉讼,赔偿权利人最好在出院时,要求医院证明或者委托鉴定机构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一并主张赔偿。)
温馨提示:如果受害人需要或要求转院治疗,应有医院的转院证明。否则,受害人自行转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有可能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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