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作为车祸死亡损害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赔偿项目,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可表达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法定赔偿年限
以清远地区为例,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数据,清远地区因车祸死亡的受害人,其家属可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如下表所示:
2017年清远地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 ||
城镇赔偿标准 (单位:数额/元) |
农村赔偿标准 (单位:数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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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 | 695144 | 267208 |
60周岁至74周岁 | 34757.2×[20-(伤者年龄-60)] | 13360.4×[20-(伤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173786 | 66802 |
备注:清远地区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5年广东省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4757.2元,2016年广东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3360.4元。 |
由此可知,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仅死亡赔偿金一项的赔偿款差距已经高达40多万,“农转城”将成为受害人家属提高赔偿款的主要策略。由于“农转城”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极高,受害人家属适宜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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