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鉴于其自身的身体状况,抵抗外界侵害的能力较弱,为此,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伤害时,易于受到伤害,甚至于死亡。
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计算涉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时,应结合深圳市地方经济统计数据具体计算。
孩童发生的死亡事故,家属享有侵权赔偿权利,根据《侵权责任法》,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费等项目内容。根据深圳市2016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可有如下内容:
一、死亡赔偿金(2020年)
计算20年的赔偿年限,计算公式为:
标准: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50440元
二、丧葬费(2020年)
按照深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具体为207654 ÷ 2 = 103827元,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没有城镇与农村的区别。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深圳地区死亡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与一级伤残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中明确一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人民币10万元,为此死亡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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