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问题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赔偿数额的计算,一部分是损失的分担。
具体而言:
1.赔偿数额的计算
(1)项目内容
死亡案件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此外,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计算标准
上述各个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并以死亡赔偿金为主,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为:
死亡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依据死者年龄计算的赔偿年限(对于60周岁下的死者,计算20年)
如:
深圳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20--2021年标准) |
|||
死者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赔偿标准 | 1250440元 | 62522 × [20-(死者年龄-60)] | 312610元 |
计算完毕后,上述所有项目之和即为事故造成的总损失。
2.损失的分担
当各方对事故都承担事故责任时,是存在损害分担的,如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行人的,在机动车交强险理赔完毕后,剩余的损失是由各方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具体为:主次责任80%:20%、同等责任: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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