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最为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或是死亡受害人家属因事故伤害或是办理丧葬事宜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所产生的正常收入损失。基于误工的产生是基于事故产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害人一方有权主张赔偿。
在深圳市,误工费的计算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为:
误工费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
其中,误工收入为:被误工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误工人员无固定收入时,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误工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在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同时既不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误工时间为: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需要伤残鉴定意见报告为证据。)。
对于死亡受害人家属的误工时间,一般为从死亡之日计算至火化或下葬之日。
基于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误工费也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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