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遭受交通事故,此时就会可能出现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的竞合。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在得到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权赔偿后,又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完全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区别如下:
1.工伤保险的给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侵权行为给付的依据是民事法律规范;
2.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人身权益,分散企业风险促进经济增长而设,而侵权赔偿,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在遭受人身损害侵权时的一种救济机制;
3.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对符合给付条件的劳动者给付保险金;侵权赔偿责任,则是由侵权者因侵权行为对受损者予以民事赔偿;
4.工伤保险承担的是一种社会保障责任,目的在于补偿劳动者发生损害时的损失,具有社会公益性,而侵权行为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目的在于赔偿受害人的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具有惩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规定的实质其实就是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劳动者工伤,劳动者不仅能获得侵权人的赔偿,也能获得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即双份赔偿。
因此,在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劳动者可以分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既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能以受害人的身份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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