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如果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致害人属于人身侵权行为,构成侵权法律关系;如果受害人同时符合工伤的,那么,从《工伤保险条例》角度,构成工伤法律关系。实践中,人身侵权法律关系和工伤法律关系可以并存。
不论是从侵权法律关系还是工伤法律关系来看交通事故伤害,受害人或其家属都可主张相应的赔偿:
1、在侵权法律关系中,受害人方依据《侵权责任法》,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在工伤法律关系中,受害人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如果交通事故案件中,既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又存在工伤法律关系时,就出现了二者的重合,此时,赔偿该如何进行呢?司法实践中,对于侵权法律关系和工伤法律关系重合赔偿的问题,具体处理为:
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通事故侵权待遇中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丧葬补助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则不存在双重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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