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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该不该个人垫付医药费? 2019-05-24 09:11:33

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是不断的上升。看到过许多交通事故的帖子,也接触过许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很多新手车友不是太明白,觉得垫付医药费是道德的,人道的,不垫付医药费,万一将来交警定责的时候自己是主责,耽误了治疗,那自己就完了。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当事人各方可以协商,让致害方先行垫付受害人的医疗费,但这个并不是法定的垫付。换句话来说,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致害方一定要在伤者医院治疗时垫付医药费。
 
法律明文规定的只有保险公司以及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垫付医药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一般交通事故后,公安交管部门会扣留肇事一方机动车,要求交一部分押金,该押金等同于垫付医药费,其目的就是给事故受害人治疗先。最后,具体该如何赔偿,一般都要等事故处理完再结算。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04/2695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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