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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必看: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行诉讼索赔的利与弊! 2017-03-02 12:32:34
      交通事故的发生必定伴随着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实践中,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方式除了和解、调解外,还有诉讼。其中,诉讼也分为受害人自行诉讼及委托专业律师诉讼。

      事故受害人自行诉讼索赔,是指事故中的受害人自行拟写起诉状,自行去法院立案,向侵权人索赔事故损失的一种方式。那么,此种诉讼方式有什么利与弊呢?

      首先,受害人自行诉讼索赔的好处在于没有委托律师,不用支付律师费。但与此同时,该好处也呈现出其弊端不断的一面。其主要的弊端如下所示:

      1、“漏告”赔偿义务人,增加索赔难度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相当多,也非常复杂。机动车所有人、车辆使用人、驾驶人、肇事车辆挂靠单位、保险公司等都可以单独或共同作为被告。如果受害人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而是选择自行诉讼索赔的,在起诉过程中若出现“漏告”,将会导致法定的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大大降低,也会加大受害人索赔的难度。

      2、收集的证据不够完整或缺乏证明力,丧失赔偿权利

      受害人在收集证据时,往往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导致在证据上面吃了大亏。如果受害人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而是选择自行诉讼索赔的,其在收集证据方面,往往会因为证据收集不够完整或者证据缺乏证明力,以丧失某些赔偿项目的赔偿权利。

      3、无法实现“农转城”以致损失几十万的赔偿款

      在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的案件中,实现“农转城”将会是受害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捷径。若受害人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而是选择自行诉讼索赔的,可能会因无法实现“农转城”而导致最后丧失几十万以上的赔偿款。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188-9691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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