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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9级伤残案件,诉讼索赔高达23万元 2016-11-02 15:56:32
      引      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采取和解、调解或诉讼的途径解决,如果受害人不想采取诉讼途径的,可在律师协助下通过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        

      案 件 简 介:

      受害人:朱某,2008年6月22日生。

      致害司机:连某。

      连某单位:深圳龙岗区XX货运服务部。

      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4年11月3日12时20分许,连某驾驶粤B33XX号车在平湖华南城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肯德基路段时,该车车头右侧与行人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日,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连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未保护事故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朱某在深圳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疾病诊断证明书确认为右胫腓骨远端骨折。疾病诊断证明书写明:住院期间两人陪护,出院后建议卧床休息两个月,一人陪护,加强营养。出院医嘱:定期复诊拍片(一个半月、三个月、半年、一年);出院后逐步加强下肢主被动活动,半年内下肢不能负重;术后据复诊意见行扶拐下地活动,逐步加强活动强度,加强营养,避免外伤;1年至1年半后复查X线片根据骨折愈合情况行钢板内固定拆除术。

      2015年3月6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对朱某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伤残级别为9级。

      案 件 结 果:

      后朱某监护人与连某单位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律师协助下达成和解协议:

      一、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一次性支付朱某方指定账户赔偿款合计人民币205461元。

      二、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即放弃就此次交通事故向乙方、丙方的任何其他赔偿,也不得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张任何权力和进行任何追偿。


      ★国 晖专 家 点 评:

      通常的,伤残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但是如果有专业律师介入处理的,受害人方也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以最大化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受害人方在律师介入协助下,通过和解获赔20余万元赔偿款。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4)粤晖民交字第0580号。)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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