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行为。根据我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并结合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逃逸者。
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可具体了解如下三方面内容:
一、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各地普通规定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同时也应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方也有事故责任的,也应适度加大逃逸者原本的事故责任比例。
二、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其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肇事者有肇事逃逸行为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重大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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