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民事权利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为在起诉前,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采取和解或是调教的途径解决相关争议。诉讼往往是因为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或是损害赔偿数额太大而产生。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民诉解释》对诉讼的相关程序有非常完整的规定,诉讼材料的准备属于起诉前的准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围绕起诉的条件,就需要作为受害人的原告提供包括如下的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与交管部门查清的事实,作为原告受损害主张侵权赔偿的依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可从交警队的事故处理档案资料里获得;
3、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害的索赔数额,包括各项单据、收入清单,这里主要是围绕各项赔偿项目展开,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误工费需要提供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以及医院的误工时间证明,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还需提供被误工人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或是法院地最低工资收入证明等。
4、各类检验、鉴定报告清单,针对财产类损失,如车辆贬损费、维修费等,需要提供有合法资质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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