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就损害赔偿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一、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
1、导致交通事故损害的致害人信息,比如个人身份证、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
2、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个人身份证明可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科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2、证明为法定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3、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三、抢救、医疗证明
1、抢救医院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医疗费收费单据;
2、治疗诊断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因继续治疗支出的费用,需要提供治疗机构出具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
4、符合治疗处方自购药物的单据。
四、误工费相关证据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确定;
2、误工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如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无固定收入的,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详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之规定)。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给受害人护理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计算,无规定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标准计算);
六、其他
其他证据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证据可拨打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做详细解答。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