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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撞死人,受害人近亲属该如何维权? 2016-11-21 11:07:21
       公交车把人撞死,因公交车驾驶员与公交公司是属于雇佣关系,若驾驶员是在工作期间行使公交车,导致死亡事件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相关规定,则雇主(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相关规定,赔偿义务人(公交公司、保险公司等)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的医疗费,以及赔偿相关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各项合理的费用。

      在社会实践中,往往会碰到这样一些情况,公交车撞死人以后,既不积极主动的赔偿相关的费用,也不关心死亡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那么,此时受害人近亲属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    在知道车祸第一时间进行报警,让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的认定。

      2.    受害人近亲属在事故发生后尽早的委托专业人士(律师),及早运用合法途径查找赔偿义务人的相关财产,为诉讼做好更充足的准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事故认定,以及律师查找到的相关财产证据,去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起诉赔偿义务人,主张自己应获得赔偿项目以及赔偿金额,并申请查封赔偿义务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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