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见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民事主体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民事诉讼原告。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属于侵权之诉是典型的民事诉讼,那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谁可以做原告呢: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的
1、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作为原告;
2、交通事故受害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则其监护人代其参加诉讼。监护人的确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的相关规定确定。
对财产及监护存在异议的,由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人问题进行确认。
另外,伤残案件中追索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受害人本人作为诉讼原告,被扶养人不再列为原告。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
1、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索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由被扶养人作为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原告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中的原告是损失财产的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人,例如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未过户情况下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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