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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哪些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2015-10-22 10:40:09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27条、28条以及29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赔偿数额都与交通事故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有关,因此,要获得更多的赔偿款必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当地经济水平最高的法院起诉。那么哪些法院对交通事故诉讼有管辖权呢?
      
     第一,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为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诉讼属于侵权之诉,事故发生地就是侵权行为地,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对交通事故诉讼有管辖权。

      第二,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一款和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分为公民住所地、法人和其他组织住所地。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对公民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向公民住所地法院起诉,没有住所地的由公民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向承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则应该告知其向对侵权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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