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由上述法条可知,法院调解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法院调解启动的前提,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处于中立地位的人民法院是不可以强制为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法的。该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
(2)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这是法院调解的核心要求。法院是法律捍卫者、执行者的化身,如果法院自身都做不到合法,更谈不上要求其他组织合法了。合法原则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不应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而应及时判决,等等。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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