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活动或以调解书结案时,都必须遵循当事人的自愿,不得依职权作出。该原则不仅表现在程序上要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还表现在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上也要依照当事人的要求。
第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调解书,该调解书就会具有和法院判决书一样的执行力,因此,调解协议的内容也要根据法律事实,做到有理有据,遵守法律的规定。
第三,合法原则。调解的合法性指对于法院主持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调解,在程序上要合乎法律要求,遵照法定程序,对于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法院不可以依职权强加给当事人,要尊重当事人而定选择。对于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案件,应依照法律及时判决。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指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调解书的内容可以超过诉讼请求。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为你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查询更多详情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查询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