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进行调解,也可以依职权进行调解。不管是哪一种调解,人民法院都要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可能再强行进行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调解达成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进行协商的,所达成的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此外,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调解书。调解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以及进行调解的结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成之后反悔不签收的,应当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是调解书送达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该案件及时进行判决。
所以,即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都无担心,特别是对于达成调解协议没有反悔的一方。因为人民法院对于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案件,还会进行审理,并及时地作出判决。
调解是有风险的,不管是交管部门进行调解,还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因此,当事人最好能咨询律师或者是委托律师代理后进行调解,律师会给予最好的建议,为您实现公平。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