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在诉讼后也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那么,你了解法院调解的程序吗?
首先,法院调解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可以在当事人立案时,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前,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采取调解方式结案。但是,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婚姻、身份关系的确认之诉及其他性质上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其次,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由其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可以准许。交通事故双方也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由案外人担保,案外人提供担保应当在调解书中列明为担保人,并将协议送达担保人,但担保人不签收不会影响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最后,法院调解协议的生效。法院在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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