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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调解书的法律后果 2015-09-14 14:37:38
      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方式有许多种,由当事人各方自由决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的当事人都会先寻求私力救济,通过和解、调解等自由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案件的当事人才会达成协议共同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以此来解决纠纷。其中,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已成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途径,也是最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解决途径。

      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作出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依法制作调解书;一审法院审理有错误的,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等。其中,调解结案是比较常见的结案方式,那么,调解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第一,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对调解内容不服的,不得上诉。其原因在于调解书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情形下达成的协议,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书所作出的规定。

      第二,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三,调解书生效后,除调解过程中存在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法的以外,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因此,当事人在选择以调解形式结案的,应当在调解的过程中全面阐述自己的主张,否则将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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