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原则:无过错
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险,例如第三者责任险是以投保人具有过错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一种险种,交强险是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肇事者有没有过错、受害人是否应该承担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赔偿权利人的范围:交强险赔偿权利人是指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即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不是交强险的赔偿权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无权请求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金额。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交强险的根本目的是及时救济交通事故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一方。需注意判断是“本车人员”还是“第三者”,一般情况下以交通事故发生时这一特定时间受害人是否位于被保险车辆内,如果事故发生时在保险车辆中则是“本车人员”,反之,则不是。
交强险赔偿损失的范围
交强险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以下财产不属于第三者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1、第三人停业、停电、停水、停驶、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等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引起贬值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修理导致价值贬损造成的损失;
2、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和仲裁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2、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和仲裁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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