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时,各方就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同等责任下,各方都需对事故的发生负责。
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从《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知,应当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交强险理赔不足,由商业三者险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保险理赔。如果三者险还是不够理赔,那么,方是各方当事人的事故损害比例分担。保险公司对于同等责任的理赔如何呢?具体可为:
一、交强险
交强险分为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也即交强险是否理赔以及如何理赔只考虑有责或无责,而不具体区分都存在责任时各方的事故责任比例。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的有责责任限额为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责任限额为121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被保险机动车同等责任下的交强险理赔按照有责责任限额下理赔进行。
二、商业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基于其商业性质,不如交强险那么理赔范围大。对于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三者险一般是不予赔偿的。一旦被保险机动车对交通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三者险都会进行理赔,事故责任大小对保险理赔数额有一定影响,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比例。此外,不计免赔险会大大提高三者险的理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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