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咨询问题
那天我开着刚买的货车给朋友拉货,在路上与一辆越野车撞倒了一块,对方车子受损,人有一点轻伤害,当时就报了警,但是交警队把车给扣下了,说回头给事故认定书。现在对方催着我交纳医疗费,我想知道现下交管部门未给事故认定书,我可以先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相关费用吗?我的车辆投保了全险。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既然您们选择报了警,那么通常在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出来前,保险公司是不会主动支付相关费用的。另外,本案的情形也不符合由交强险先行垫付医疗费情况。对于此时的医疗费用,您可以先自行垫付,之后再根据事故认定书,具体向保险公司要求报销。
全险也即包括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这样因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据我国《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应该是这样的:
(一)损失先由您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此时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您承担有责任,包括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情形,交强险的有责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其中110000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误工费等,10000元是医疗赔偿限额,2000元是财产损失限额;如果您是无责,那么交强险的无责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2100元,其中10000元为死亡伤残限额,2000元为医疗赔偿限额,100元为财产损失限额。
(二)不足部分,由您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需要按照您们合同的约定,三者险的赔偿数额较大,如果事故损失不大,加上交强险即可全部理赔。
(三)倘若本次事故损失较大,两个保险公司理赔仍有不足的部分,依照您与对方的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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