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规定并强制实施的。负有投保义务的人必须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的,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赔偿项目责任限额进行赔偿。那么,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包括:被保险人有责任和无责任下的伤残赔偿限额、有责和无责下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责和无责下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据此,交强险不管机动车方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对于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赔偿责任的大小依据有责任和无责任而不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其与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有责任或者无责任赔偿如下:
机动车方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及限额大小为: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的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赔偿项目的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的限额为2000元。
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较强险的赔偿项目及限额大小为:
1、死亡伤亡赔偿项目的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赔偿项目的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的限额为100元。
综上所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损害的赔偿项目都是一样的,只是各个赔偿项目的赔偿限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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