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死亡或者造成财物损毁的,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来进行赔偿。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进行的损害赔偿。即是说,如果机动车有交强险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进行赔偿,不用通过被保险人。
因此,如果法律规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或其亲属进行赔偿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行赔偿。
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与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就损害赔偿问题来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所达成的协议向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直接来进行赔偿。
因此,如果负有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与交通事故当事人有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直接向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进行赔偿。
三、如果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机动车一方与受害人一方达成的并由保险公司同意的赔偿协议里确定了赔偿责任的,根据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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