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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交强险赔偿的项目和限额 2015-05-27 18:13:31
      赔偿限额,指的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毁损,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的项目和限额如下:
      一、死亡伤残赔偿及其限额
      死亡伤残限额,指的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对每次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数额。
      (一)死亡伤残费用的范围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法院判决书或判决书确定的由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负有责任的(包括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
      2.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保险人)对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金的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及其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指的是已经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对每次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所有受伤的人员支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数额。
      (一)医疗费用的范围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还有必要的、合理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
      (二)医药费赔偿限额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包括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医药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
      2.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的,医药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及其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指的是已经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数额。
       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包括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为2000元;
      2.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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