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分担。
那么,交强险针对的是谁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呢!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5条可知,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也即,交强险针对的是除被保险人并机动车内人之外的第三人。
实践中,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存在不少争议,也即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如果出现在事故发生之时被甩出车内,且受被保险车辆碾压伤亡的,该受害人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列呢!对此,各地做法略有不同。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就不认可此种情形下受害人为交强险的理赔对象。依据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条,规定了3种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规定:
1、被保险机动车驾驶员不属于本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特指被保险机动车车驾驶人被本车撞击导致伤亡时,明确该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2、本车人员下车后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特指本车人员下车后,被本车撞击导致伤亡的,该人员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人受害人,属于本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3、本车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被甩出车外后被本车碾压导致伤亡情形
明确此种情形下的受害人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也即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更多交通事故赔偿内容,欢迎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相应版块了解。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