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受害人在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一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一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受害人只有在符合前述情形之一的,才能申请工伤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只有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后才能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自交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均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重要程序和依据,必不可少。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后,受害人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计发基数、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核定。《工伤待遇核定书》的效力一旦确定,就成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享有具体工伤保险待遇的最直接的、最具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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