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事故认定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 内容
广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 2016-03-28 10:36:48
     在广东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根据《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干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如下规定承担:

     一、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根据各方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的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的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因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如果机动车无事故责任,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188-9691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非机动车 广东 交通事故

上一篇:受害人如何看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
下一篇:广东多辆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连带责任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