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根据《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干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如下规定承担:
一、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根据各方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的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的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因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如果机动车无事故责任,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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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
2016-03-28 1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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