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为主要责任,一方为次要责任时,对于赔偿,一般划定的赔偿比例原则为:对于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其赔偿责任比例为70%,而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其赔偿责任比例为30%。举 例说明:甲机动车与乙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乙为次要责任,那么此时该如何赔偿呢!正确的做法为:甲的损失在总损失数额中认定比例,甲自身承担70的赔偿比例,乙承担甲损失30%的赔偿比例;对于乙的损失,乙在自身总赔偿数额中承担30%的赔偿比例,甲为之承担70。
对于上述甲和乙的损失,实现的是互赔,也即甲赔偿乙,乙也赔偿甲。往往甲乙都有保险,所以甲乙所应承担的赔偿都会有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因为都有过错,所以交强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责任内承担理赔,商业险在商业合同约定的保险限额内承担理赔。对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甲乙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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