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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下的护理费赔偿 2015-09-14 15:40:03
       ·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母亲(今年64岁)于今年5月17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中被撞伤(肩胛骨一出九级、盆骨一处十级),对方全责,并且车辆是肇事车辆已被全保。住院78天,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及护理费对方已承担。后续我们应该要求多少的赔偿时合理的!因保险公司不承担全部护理费,对方要求我们承担一半,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在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如果机动车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那么机动车需对事故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因此,承担一半的护理费责任自然是不合理的,在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自始至终损失应当由对方全部承担。
       本案中,因为有伤残等级,所以 对于赔偿还会包括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对于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赔偿,况且现为2个伤残等级,最好委托律师代理通过诉讼的途径寻求解决,争取获得更多的赔偿款,赔偿的计算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 。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构成伤残的案件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权,根据规定,法官参照以下因素确定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额:一、赔偿人侵害的情况;二、赔偿人的经济能力;三、当地的经济条件;四、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情况等。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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