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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2024-11-22 05:36:48
      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我国立法曾经对其规定较为模糊,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法官以及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在处理事故中对保险公司的归责原则采取了不同的观点。有的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判决依据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也有的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判决的依据是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两种判决在现实生活中都实际存在,那么,研究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在交通事故中,认定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具有重大意义。原因在于,如果认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话,那么,无论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是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在所不问,一律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中自己应当免责的,在向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垫付赔偿后,可以肇事方索赔。如果认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的话,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正式确定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无过错责任。该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予以废除,使得我国对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归责原则形成了立法统一,不会存在争议了,为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获得赔偿款带来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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