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事项 | 处理的内容 | 处理的时限 |
事故管辖争议 |
对交通事故管辖有争议的,应报请共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
扣押与事故有关物品 |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精品准延长30日 |
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物品 |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 | |
交通管理部门对不领取车辆进行处理 |
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
检验鉴定 |
事故处理时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车辆及车速、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的 | 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报上一级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
需要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的 |
从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报上一级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 |
检验、鉴定报告送达 |
交管部门收到报告之诶其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 |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 |
尸体的处理 |
死者身份明确的 |
检验尸体结束后,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办理丧葬事宜 |
未知名尸体 | 交管部门在报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30日内无人认领由上级交管部门批准处理 | |
事故认定 |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 |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
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自接到当事人申请书后10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 ||
需要检验、鉴定的 |
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
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是日期3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复核申请的,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
主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时限
2015-09-14 16:15:11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对事故进行处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在哪些事项的处理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法定的期限是多久呢?

浏览量:
上一篇: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时限问题
下一篇:对方交通肇事逃逸 我能自己先修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