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方便快捷,可以达到快速恢复交通秩序的目的。但是,大多数民众可能并不了解,什么是简易程序?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又需要哪些条件呢?
交通事故中适用的简易程序,是由交通警察在事故现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对交通事故行为人进行处罚的相对简化的处理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8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规定第8条第一款二至八项的规定比较繁杂,包括碰撞到公共设施的、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驾驶人无证驾驶的等等。但简单概括来说,实践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没有异议或争议不大的轻微的一般事故;
二是轻微或一般交通事故,需要当场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
三是当事人之间对损害赔偿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除符合以上法条所规定的的情形外,首要条件还有必须事故当事人双方都同意适用。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