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事故类型,选择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而在实践中,有80%的交通事故都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下面我们看看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一、哪种类型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肇事车辆无车牌号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肇事车辆属于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4、肇事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肇事司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肇事司机酒驾醉驾或者服用国家强制禁止的药品驾驶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需注意的是,上述情形涉及了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公安交管部门简易程序事故处理流程
1、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后,首先要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撤离现场后,交警会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以及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并由当事人签名。
3、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会现场调解并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时,或达成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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