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伤害属于一级伤残伤害,受害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可确定相应等级。确定伤残的,家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代理起诉主张依据《侵权责任法》明确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伤残项目内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对广东省各地新一年度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适用深圳自身的经济统计数据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自2016年7月起,深圳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发生变化,其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有如下变化:
★一、一级残疾赔偿金
适用深圳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33.3元/年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360.4 元/年,结合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分别计算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具体为:
设受害人年龄为S(岁)
深圳市2016.6--2017.7年残疾赔偿金标准 (一级植物人案件) |
||
S 伤者户口 |
城镇户口 | 农村户口 |
0< S <60 | 892666元 | 267208元 |
60 ≤ S < 75 | 44633.3×[20-(S-60)]元 | 13360.4 × [20-(S-60)]元 |
S ≥ 75 | 223166.5元 | 66802元 |
深圳农转城标准: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深圳市一级伤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法院认可人民币10万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深圳市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深圳市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并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32359.2/11103.0元/年,结合被扶养人年龄、法定扶养人数确定:
设被扶养人年龄为T
1、未成年人被抚养人
城镇户口标准:32359.2×(18-T)÷ 法定扶养人数
农村户口标准:11103.0×(18-T)÷ 法定扶养人数
2、60周岁下死者
城镇户口标准:32359.2 × 20 ÷ 法定扶养人数
农村户口标准:11103.0 × 20 ÷ 法定扶养人数
3、60至75周岁间死者
城镇户口标准:32359.2×[20-(T-60)] ÷ 法定扶养人数
农村户口标准:11103.0×[20-(T-60)] ÷ 法定扶养人数
4、75周岁上死者
城镇户口标准:32359.2 × 5 ÷ 法定扶养人数
农村户口标准:11103.0 × 5 ÷ 法定扶养人数
索赔要点:受害人往往不清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或是不知道该费用如何具体进行计算。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酌定项目)
残疾辅助器具也即假肢、假眼、假牙..等,一级伤残案件通常会发生辅助器具费的赔偿问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必要时由法院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护理费
护理费是一级伤残案件中赔偿数额很大的一项,有时候护理费的数额可以和残疾赔偿金并驾齐驱。护理费分定残前的护理费和定残后的护理费,具体为:
1、定残前的护理费
根据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确定。(具体略)
2、定残后的护理费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省最新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深圳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 30%,计算5年。
上述5年,从受害人出院后起算,多次住院的,以最后一次出院后起算。
超过5年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后续护理的,可另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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